关于魏鑫宇同学转学的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吉利学院本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学生本人申请,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学校转学管理规定对所提交的转学申请材料审核。经学校领导研究同意,同意魏鑫宇同学的转学申请,现对转学信息予以公示。
魏鑫宇,女,黑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会计学专业2021级学生,申请转入我校2021级工商管理类专业学习。
全校师生如有异议,请在5月17日下午17时前以书面材料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应署真实姓名,不署真实姓名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保民老师
地 点:教务处(明德楼153)
吉利学院
202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