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实习是我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和教学环节。为规范我校毕业实习教学的运行管理,提高实习质量,保证实习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实习的目的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应用所学知识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具备系统的理论知识、过硬的专业实践能力、突出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
第三条 毕业实习为实践必修课,主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具体要求,全面、综合、系统地进行专业内容的训练。毕业实习时间、实习学分等相关要求,依据各学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统筹执行。
第四条 毕业实习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实习、分散实习等形式。集中实习:由各学院统一组织的,安排在已签订合作协议的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实习;分散实习:由学生自己联系、或学院推荐到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进行毕业实习。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毕业实习工作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实习的宏观管理与协调工作,各学院具体完成毕业实习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 教务处工作职责
1.制定和完善毕业实习管理规定,对毕业实习工作进行宏观管理。
2.组织、协调学院制定并实施各专业毕业实习计划;组织审查各专业《毕业实习教学大纲》(附件3),督促各学院全面落实实习教学大纲。
3.组织、协调各学院建立实习基地,加强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
4. 协同财务处做好实习经费预算、开支的管理工作,根据各学院制定的培养计划、实习大纲,编制实习经费方案,会同财务处审核后报学校审定执行。
5.落实实习质量监控管理,检查评估毕业实习质量,做好毕业实习工作总结。
第七条 学院工作职责
1.由院领导牵头成立学院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落实学院毕业实习工作。
2.组织各专业编写并定期修订实习教学大纲、毕业实习指导书等指导性教学文档。
3.组织各专业联系落实实习场所,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4.编制毕业实习执行计划,加强毕业实习过程管理,完善实习质量监控体系,定期组织检查毕业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负责学院实习经费的预算与具体使用管理。
6.选派思想作风好、教学经验丰富、对实习场地和内容熟悉、工作认真负责、协调能力强的教师担任毕业实习指导教师。
7.负责管理学生毕业实习成绩评定,组织开展实习总结、经验交流等工作,并负责毕业实习教学大纲、毕业实习指导书(附件9)、毕业实习计划、毕业实习工作方案、毕业实习报告、毕业实习工作总结等教学文档的存档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实习场所与形式
第八条 每个专业至少建立1~2个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选择实习基地应考虑能满足毕业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尽可能体现“就地就近、互惠互利、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充分利用校内外实习教学资源的原则。
第九条 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场所的具体情况,毕业实习可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等形式进行。
1.校内实习:由各学院统一安排,集中在校内实习基地、专业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业务单位等场所开展实习。
2.校外实习:由学院组织联系实习条件较好、指导力量较强的校外实习基地或签约合作单位开展的毕业实习,各教学单位应指派指导教师赴实习单位检查、指导实习工作。
3.集中实习:由各学院统一安排,选派指导教师集中带队赴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或签约合作实习单位开展实习。
4.分散实习:允许学生自行联系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或参与专业相关的科研项目从事实际工作。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由本人填写《毕业实习单位联系回执单》(附件4)并连同毕业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一起送达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将同意接受学生实习的意见、要求以及指导教师名单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学生方可离校前往实习单位实习。
第四章 对实习指导教师的要求
第十条 实习指导工作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实际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或企业工程师承担,并保持相对稳定。为保证实习指导质量,应配备足额指导教师进行指导,集中实习一般应按不高于30:1生师比配实习指导教师,分散实习一般应按不高于40:1生师比配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参与编写实习教学大纲及实习指导书,并按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计划的落实工作,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2.实习前,指导教师应提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习实施计划,做好一切准备。
3.实习中,指导教师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指导,严格要求,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执行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工作日志记录,指导学生填写实习报告,检查实习纪律执行情况,及时处理违纪问题,对情节严重者,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指导教师与实习学生沟通的频数每月至少1次,并填写《毕业实习指导记录表》(附件5)。
4.实习结束后,应及时评阅学生实习报告,对实习成绩做出客观评定;负责整个实习项目的成绩上报、经费报销等工作,完成实习项目工作总结,整理实习过程资料并及时归档。
5.在实习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实习时间或变动实习地点,指导教师应说明原因,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 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第十二条 学生应按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做好实习日志,按时完成实习作业,撰写实习报告并参加考核。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习者,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履行手续。
第十三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学校安排和指导教师的管理,严守作息制度,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或溜岗,请假须向指导教师完善手续,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队。
第十四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吉利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造成自身伤害的,由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应承担相应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对于自己联系单位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在实习离校前应与所在教学单位签署协议,对在校外期间自己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分散实习的学生,每天应填写实习工作日志,每周与校内指导教师至少联系一次;实习结束时须向校内指导教师提供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
第六章 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十六条 实习结束以后,指导教师应及时评阅学生实习报告,并结合学生在实习中的具体表现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意见,对学生的实习成绩做出客观评定。
第十七条 学生实习成绩评定由指导教师(可会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作业、实习笔记、实习报告的质量及实习考核成绩综合评定,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计分。评分参考标准如下:
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中等: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实习态度基本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中能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不及格: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评定为不及格。
1.未达到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2.未参加实习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3.实习中有违纪行为并屡教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第七章 实习工作总结
第十八条 实习结束后,各专业应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学院领导应认真听取各专业的毕业实习汇报,组织召开毕业实习师生座谈会,并开展学院范围内的毕业实习工作经验交流会,对当学年全院毕业实习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以利于做好下一学年实习工作。学院撰写《毕业实习工作总结》(附件6),全面总结各专业毕业实习实施情况、实习基地建设情况、经费总体使用情况,书面总结材料每年9月份报教务处归档。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