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校双语课程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人才,实现教育教学国际化,促进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本办法。
一、双语教学课程要求
(一)双语课程定义及形式
1.双语课程指在教材使用、课堂讲授、作业布置、期末考试等教学环节中同时使用汉语和外语(主要是英语,以下称“英语”),且英语授课课时量达到该课程50%以上。
2.我校开设双语教学课程一般为中英双语课程。
(二)双语课程开设范围
1.我校双语教学课程开设范围为非语言类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列非外语课程,一般为专业课程。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实行)》中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鼓励有条件的专业设置双语教学课程。
3.双语教学的课程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即学生修读完“大学英语(2)”课程之后),原则上同一专业一学期不超过2门。
(三)双语课程授课要求
1.授课语言
双语教学课程须有50%及以上学时采用英语讲授,对部分重点和难点内容可采用中文讲授,以避免由于语言问题影响知识点的理解与掌握。课堂教学要鼓励学生使用英语交流,帮助学生提高英语交流水平。
2.授课教材
(1)鼓励双语教学课程使用高质量的国内正式出版的外国原版教材影印版,原则上应是近3年内出版的教材,也鼓励授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结合相关英文资料自编讲义。根据教学实际需求,可辅之以中文教材作参考资料。
(2)教学课件应用双语表述。
3.教学大纲及教案
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案应用双语呈现,根据教学内容合理选取表述语言。
4.学生作业
双语教学课程的课后作业至少有50%及以上为英文题目,要求学生以英文来完成作业。平时成绩登记应鼓励学生多运用英语回答问题和课后讨论。
5.考试
(1)双语教学课程考试试卷至少有占总分值50%及以上的试题采用英文出题,对英文试题要求学生使用英文答题。
(2)考试改革的双语教学课程,考核方式也应以英语表达为主。
(四)任课教师要求
1.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2.任课教师应具有两年以上教学经验,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教学效果良好。
3.原则上任课教师应接受过完整的双语教学培训,或有完整的学院认可的出国学习或进修经历(所学习或进修的课程应为使用英语授课的国际课程),具有较强的英语表达能力。
4.为保证双语教学质量,一名教师一学期主讲双语教学课程不得超过两门。
二、双语教学课程申报程序
开设双语教学的课程,实行双语教学审批备案制。未经申报、批准,不能随意开设、认定为双语教学课程。开设双语教学课程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开设双语课程的课程申报人于每学期结束前,申报下学期的双语教学课程,申报程序为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吉利学院双语教学课程申报表》,由所在教学单位进行审查。
(二)教学单位组织对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相关教学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教材、教学大纲、课件、教案等进行审核;第一次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任课教师需要进行一次试讲,由课程所属教学单位组织,试讲合格后方可申报。
(三)教学单位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双语教学课程认定
(一)课程结束后,由课程开设教学单位与质量保障处负责对双语课程教学情况进行考评和等级认定(考评指标详见附件),认定结果下发到相关教学单位,报教务处备案。
(二)对于教学效果较差、达不到双语教学标准的授课教师,将暂停双语课程教学及当学期不予认定为双语教学课程。同时,相关教学单位需积极采取措施,帮助任课教师提高双语教学水平后,可再次申报。
四、政策支持与保障
(一)学院将双语课程教学纳入教学单位及教师年终考核,同时在教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双语授课教师。
(二)学院设立专项双语教学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支持各教学单位和教师积极参与双语课程改革研究。
(三)担任双语课程的授课教师,根据认定情况,课时系数按《教学工作量认定办法》执行。
(四)经认定,特别优秀、具有推广价值的双语课程,由学院搭建平台,提供资源和资金支持,课程负责人组建教学团队,作为学院重点打造特色课程,如在线开放课程、金课等,优先推荐参与省级和国家级等精品课程、一流课程等评选。
(五)学院优先推选担任双语授课课程教师出国进修和培训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和质量保障处负责解释与修订。
附件:吉利学院双语教学课程系数考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