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堂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必须保持严肃、安静、清洁和整齐。为有效组织课堂教学,规范课堂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课堂氛围,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特制定本课堂教学规范。
第二章 教师课堂基本规范
第二条 教师应至少提前5分钟,携带教材、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手册、课件等教学材料进入教室。教师应提前做好授课前准备工作,在上课铃响后立即开始授课。
第三条 教师应着装整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真诚亲切。上课铃响,教师喊“上课”,学生干部喊“起立”,师生互相问候,开始上课。教师原则上应站立授课,如有特殊情况的需向教务处提前申请。
第四条 教师应保持教态自然、手势得体、适度;普通话教学、语速适中;语言规范、声音洪亮、吐字清楚。
第五条 教师在课堂内应坚持正确、积极、健康的政治和价值导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教学,启迪学生思维。教师在课堂内不能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不能有攻击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不能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违反宪法法律的言论,不能有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论和行为。
第六条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单节课程视频素材播放总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且原则上单个视频素材时间不超过5分钟。如确实需要使用较长视频素材的,应在课前发给学生提前浏览或在课后进行详细浏览,课中以重点片段进行展示和讲解。
第七条 教师在语言及肢体语言上要体现对学生足够的尊重,对学生发言的评述要中肯,要带有鼓励性,禁止使用侮辱或讽刺性语言及肢体动作。
第八条 教师应对课堂秩序进行管理,须对学生迟到、早退、随意进出课堂、大声喧哗、课堂上私语、睡觉、玩手机、玩游戏及其他违反课堂纪律等行为进行干预、制止和批评。教师应坚持正面教育,以理服人。同时,将学生在课堂的表现,作为平时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条 教师须做到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中途不随意离开课堂。
第十条 在理实一体教学时,如教师布置了随堂练习,原则上每条练习任务不应超过15分钟,总练习时长应与课程教学大纲的实践学时匹配。学生在练习过程中,教师应在教室行间进行主动观察和指导,每条练习任务结束时,教师应对学生完成的情况进行点评和总结。
第十一条 教师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课或停课,不得随意变更上课地点,不得缺课,不得请他人代为授课,不得改授课为学生自习。
第十二条 在授课期间,教师应保持手机为关机或静音状态;教师不应在教室内外接听手机或使用手机及其它电子设备从事与本堂课教学无关的活动。有特殊需求需要使用手机进行教学的课程,可以由学院统一邮件报备学校教务处和质量保障处。
第十三条 教师须在教室及教学区域内带头禁烟。
第三章 学生课堂基本规范
第十四条 学生须提前进入教室,做好听课准备;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为保证课堂秩序管理,学生须按照教师安排靠教室前排集中整齐就坐,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进出教室。
第十五条 除相关课程,教室内禁止携带食品(不含饮用水)、食具等物品进入教室。
第十六条 学生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办理相关手续,获得批准的应在上课前报告任课老师。
第十七条 学生须保持着装得体,禁止穿拖鞋进入课堂。
第十八条 在上课过程中,学生若需发言或提问,应先举手示意,征得教师允许后才能提问或发表意见,不应随便打断老师的讲课。
第十九条 课堂上应注重言行举止,禁止高声喧哗、睡觉;禁止在教室及走廊内抽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废弃物品下课后随身带离。
第二十条 学生在上课时应专心听讲,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禁止使用手机或其它电子设备从事与本堂课学习无关的活动。若课程无需使用手机开展教学活动,教室有安装手机袋的,上课期间需将手机统一放置在手机袋中保存。
第二十一条 学生不得随意搬动教室内的教学设备和课桌椅,不得私自使用各类教学用公共计算机、投影仪、实验实训设备等。对在教室、实验室、实训室、机房等场所上课或自习的学生,有义务在离开时,自行或通知值班管理员关闭全部电灯、空调、电脑以及其他设备的电源开关,并将桌椅恢复原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干部应协助教师管理好课堂秩序,对违纪同学进行劝告或制止。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