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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学院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发表于:2023-12-22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维护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秩序,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教高20221)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23370)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在线开放课程及教学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小规模专有在线课程(SPOC)、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纯线上教学、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等。

第三条 为拓展教学内容,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改革教学方式方法,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积极推进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同时鼓励和倡导教师充分利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优势,探索全程在线和翻转课堂的信息化教学新模式,并将获准开设的在线课程纳入学校课程体系。

第四条 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包含学校自主建设在线开放课程和校外引进在线开放课程,经审核通过后纳入本办法管理。未经学校审核通过的课程,教师不得以吉利学院的名义开展教学与宣传。

第二章 课程建设

第五条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旨在促进我校转变教育教学理念,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优势,优化信息化教学环节,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改革,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第六条 通过引进和自主开发在线开放课程,引导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改革、实现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以课堂为主向课内外结合、以结果评价为主向结果与过程评价相结合的转变,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第七条 立足自主建设,遵循学校支持、学院主导、教师主体、学生受益、多元评价的原则,集聚优势力量和优质资源,建设在线开放课程。注重应用共享,坚持应用驱动、建以致用,实现课程和平台的多种形式应用与共享。

第八条 在线开放课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加强规范管理,完善内容审查制度,规范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和对外推广的工作程序。鼓励各二级院部发挥学科专业优势和现代教育技术优势,以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受众面广量大的公共课和专业核心课程为重点,建设适合网络传播和教学活动的内容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在线开放课程。

第九条 校为立项建设的课程提供建设经费支持,经费主要用于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现代化教学方法及手段、实验教学软件开发引进、题库建设、网络教学资源建设研究与应用等方面。

第三章 课程引进

第十条 强化课程引进管理,按照凡选必审的要求,实行严格的意识形态审查、内容审查和质量监督,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科学性、适用性要求。我校必须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白名单平台中选用课程,优先选用国家级、省级一流在线课程,不得选用内容陈旧、服务质量差的在线开放课程。

第十一条 教务处发布校外引进在线开放课程清单,二级院部根据需要择优确定。二级院部按要求将选择课程及课程负责教师信息上报教务处。课程负责教师承担有关学习进度监管、辅导、考试等工作。校外引进在线开放课程与学校自主建设在线开放课程统一管理。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鼓励教师自主建设在线开放课程。课程负责教师应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定期对课程资源进行更新、完善,保障上线课程教学质量。

学校鼓励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建设或引进高水平在线开放课程供学生修读。在线开放课程申报程序为:个人申请,二级学院推荐,教务处初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立项。

第十三条 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的课程负责人近三年来教学效果良好。相同课程的教师应组成教学团队共同申报,并确定一名课程负责人。

课程负责人应确保申报课程内容无政治性、科学性错误及违反国家法律规范的问题,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十四条 达到建设要求的课程,学校将进行验收结项,未通过验收的课程,继续建设和完善后,在规定的时间接受学校验收,仍未通过的课程将被取消建设立项。  

第十五条 在线开放课程是在学校支持下的教学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在线开放课程实行院、校两级管理。若所应用在线开放课程为非开课教师自建课程,除履行上述审核程序外,还须获得相应开课平台和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书面授权同意。

第五章 教师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自主建设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实施完整的教学活动。落实课程运行管理,开展线上与线下教学活动,创新在线开放课程教学应用,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发布课程视频及非视频资源,组织讨论、答疑、测验、作业、考试等线上教学活动;开展重难点讲解、小组汇报、案例分析等线下教学活动。并及时更新课程内容,确保上线课程质量。

第十七条 校外引进的在线开放课程要配备课程负责教师,全面负责课程教学服务与管理,协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加强学生学习进度检查、课业辅导,组织学生参加考试并录入考核成绩,强化课程考核监督管理。每名课程负责教师指导学生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00人。学校给予课程负责教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六章 在线学习规范与考试纪律

第十八条 学生按照学校选课要求,通过教务系统选修在线开放课程,遵守课程学习纪律。

第十九条 严禁出借个人学习账号给他人使用,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的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及答案。对参与组织刷课”“替课”“刷考”“替考并构成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在线开放课程教学时间遵照网络教学平台的课程教学安排,在线学习时间结束后网络教学平台将自动关闭。未能在课程规定的教学时间内完成在线学习(含观看视频、在线作业、在线测验、课程讨论、线上考试等),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学校认可所选用的在线开放课程学分。

第二十一条 在线开放课程严格考核评价管理,根据课程教学实际,严格学习过程和考试监管,在考试中通过集中考试、人脸识别、双机位等技术手段强化考试监督。

第二十二条 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学生违纪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线上考试严格执行《吉利学院考场规则》《吉利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违反规定者视情节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相应处分,取消学生课程成绩,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七章 课程质量监控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在线开放课程纳入教学质量评价体系,通过校领导督察、专家督导、学生评教、教学检查、专项评估等方式,对我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在线运行、实际应用、教学效果等进行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障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对经教学督导评定不合格或学生评教满意率低于70%的课程,暂停开课并整改。学校自主建设在线开放课程授课教师需接受教学督导专家定向辅导,并完成整改,再次开课前,由主讲教师提出申请,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与评估后,方可按程序开课。

第八章 安全防范

第二十五条 广大师生应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增强知识产权意识。课程教师(含主讲教师及团队、课程负责教师)及课程平台要切实承担课程服务和数据安全保障的主体责任,严把政治关,严格遵守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实施对课程内容、讨论内容、学习过程内容的有效监管,确保意识形态安全,信息内容安全,杜绝和制止网络有害信息的传播。

第二十六条学生参与线上教学活动,应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学生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线学习期间不参加与课程无关的活动,不讨论与课程无关的内容,不发布与课程无关的信息。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