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提高学校教学管理水平,明确教师职责,规范教师教学行为,保障教师基本权益,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进而提高学校整体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吉利学院教职工行为规范》,以及我校教学管理相关制度,特制定吉利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本规范明确规定了教师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规范所指教师,包括校内专任教师、外聘兼职教师以及由学校批准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内非教学岗位人员。
本规范所称教师教学工作,是指由上述人员从事的本校理论与实践教学、课内与课外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课前准备、课堂讲授(含实践教学)、辅导、作业、考核、毕业指导、教研活动等一系列环节在内的完整、有机的教育教学工作体系。
第三条 教书育人是每一位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教师应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遵守教师教学规范的有关要求,立足教学工作实际,努力提高教学水平,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为此每个教师必须做到:
(一)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
(二)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无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声誉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三)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严谨治学,自觉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四)在传授知识和技能的同时牢记育人使命。对学生中存在的思想问题、心理问题和不良现象,教师应进行正面引导,说服教育,及时加以制止、纠正,尤其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学习动力不足的问题;教师对学生要一视同仁,要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教师要为人师表,把言传和身教相结合,用心教导、严格要求,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教师要淡泊名利,潜心育人,不做有损自身形象的事。
(五)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努力探索高等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终身学习,刻苦钻研。
(六)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恪尽职守,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七)不断提高教学水平,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科学理论知识,关注高等教育前沿,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
(八)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刻苦钻研本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力求精益求精。
(九)自觉维护教学秩序,圆满完成每学期规定的教学任务和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章 教师在教学中的权利和职责
第四条 教师的教学权利
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学情,在教研室及课程小组指导下择优选用教材,合理组织教学内容,积极创新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对所授课程的考核方式提出合理建议。对学生考试(查)、考核成绩进行评定,除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及其指定的专门人员组织的复查外,拒绝其它任何组织、任何形式干预评定结果。
(一)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提出相关的教改试验方案,经学院和学校教务处认可后执行。
(二)有权了解各种教学评估、评优、业务考核以及教学事故的认定结果。对有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诉。
(三)对学校教学和管理提出改革建议。
第五条 教师的教学职责
对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对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师实行责任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责任教师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落实教书育人根本任务。教师应在遵循基本教学规律的基础上实施教学活动,通过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作风教育。教师应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做好教学反思,积极发现和解决教学活动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力求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任课教师应与辅导员、班主任等保持沟通,及时将学生思想动态、学业状况、课堂学习等情况反馈给辅导员、班主任,同时对于辅导员、班主任反馈的特殊情况及合理化建议予以重视和采纳。
(三)任课教师要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责任教师还应严格按照既定的操作规程实施教学)。教师应把握所授课程教学中学生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把握所授课程的重点和难点。
(四)负责选用或申请编写符合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教学大纲要求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指导书)或讲义;配合开课学院和教务处完成有关教材的征订、补订工作。
(五)做好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资料收集、教学手段的更新、教学文件的编写与归档、教学基本建设工作。
(六)对教学环境、设备、仪器、教具、模型、挂图、工具、材料等逐一进行检查、落实,确保教学条件完备。
(七)完成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主讲(指导)、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包括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毕业设计报告(论文)等)及考试(查)任务严格把好质量关。
(八)加强课堂纪律的管理,作为课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风气。
(九)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考风考纪,主持或参与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考试、考核工作,及时评定学生成绩,做好成绩的分析、报送和考核资料归档工作。
第三章 教学纪律
第六条 教师执教期间,必须坚守岗位,自觉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
(一)应服从学校、学院和教研室的工作安排,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为保证教学任务的落实,专任教师不得因非健康原因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内拒绝接受教学任务。
(二)教师在课堂内应坚持正确、积极、健康的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教学,启迪学生思维。教师不得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其他错误导向,教师严禁在课堂内非议党和政府,禁止利用课堂进行自我炫耀或贬低、诽谤他人。
(三)教师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熟知教案,上课须携带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手册、教案和课件、教学日历、教材等教学文件,以及授课所需的教学工具。
(四)教师应在上课前5-10分钟到达教室,检查教学设备,做好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上课铃响,教师应面向学生点头致意,宣布开始上课。在全体学生保持肃然、安静状态后,教师正式开始讲课。没有特殊操作要求和身体原因,教师原则上应站立授课。授课结束时,教师要明确宣布下课。
(六)教师应在课前或课间检查学生到课情况,并做好记录。
(七)教师应着装整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真诚亲切,不得穿拖鞋、短裤、超短裙、吊带、背心等。
(八)教师应保持教态自然、手势得体、适度;普通话教学、语速适中;语言规范、声音洪亮、吐字清晰。
(九)教师须做到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中途不随意离开课堂。教师应避免手撑、身倚、脚抵讲台、课桌或后墙、手插衣兜、背向学生、眼看天花板等行为。
(十)在授课期间,教师应保持手机为关机或静音状态;教师不应在教室内外接听手机或使用手机及其它电子设备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十一)教师在课堂上不得讲授与课程无关的内容,不得以自习、课堂作业或长时间播放影音资料代替授课。单节课程视频素材播放总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且原则上单个视频素材时间不超过2分钟。如视频素材过长,应在课前或课后发给学生完整浏览,课中以重点片段进行展示和讲解。
(十二)教师授课应与学生保持互动,采用讲解启发式、学生参与式、教师点评式等教学法,避免单向灌输,不得照本宣科,不得念幻灯课件或课程讲稿。
(十三)教师应关爱学生的身心健康,对学生应一视同仁,对学生发言的评述要中肯,要带有鼓励性,禁止使用侮辱性语言及肢体动作,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师应对课堂秩序严加管理,形成良好的共同育人氛围。教师应坚持正面教育,以理服人;教师须对学生迟到、早退、随意进出课堂、大声喧哗、课堂上私语、睡觉、玩手机、玩游戏及其他违反课堂纪律等行为进行干预、制止和批评。教师严禁在教室、教学区域及学校禁止吸烟的公共区域内禁烟。
第四章 教学过程
第七条 备课
(一)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掌握所授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明确先修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二)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广泛阅读参考资料,了解学生的学情,合理组织教学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填写“教学日历(计划)”。采用灵活、恰当的教学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优化组合。
(三)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认真编写教案、制作课件,认真编写实践教学大纲、指导书等教学文件,相关教学文件应及时更新,并留存备查。
(四)对教学环境、设备、仪器、教具、模型、挂图、工具、材料等逐一进行检查、落实,确保教学条件完备。
(五)教师要按时参加集体备课,对使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有统一的教学要求。多位教师共同承担一门课程时,教师间要充分协作、交流,集思广益、统一思想。同年级同学科同层次应做到统一教学目标、统一教学进度、统一教学要求、统一基本作业、统一检测试题。
第八条 授课
(一)教师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地把握课程教学的深度、广度和重点、难点。在保证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可根据各学科特点, 结合本学科发展动态,在讲授教学基本内容的同时,注意扩展、更新教学内容。
(二)教师应在第一节课向学生扼要介绍本课程性质、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授课计划、考核方式等,说明本课程教学中出勤、作业、测验和期末考试(以及实验)的相关要求以及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重,并向学生公布必要的参考书目。
(三)教师课堂讲授应理论联系实际,做到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逻辑严谨以及表达生动、深入浅出、重点突出,讲清难点和疑点;对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确定的课堂讨论、展(演)示等授课形式,要精心组织。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四)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使用普通话进行授课,做到教学语言清晰、流畅、准确、精炼、规范、生动,板书设计合理、字迹工整、绘图清晰规范。
(五)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充分合理地运用各种课程资源,熟练地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使理论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形象化、实物化,进而提升课堂教学的效益。教师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使用并保管好电教设备、仪器和工具。
(六)教师在授课或指导的过程中负有管理课堂纪律和维护课堂秩序的责任,应坚持考勤制度,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须及时制止上课随意讲话、睡觉、看课外书、嬉闹、打电话、随意出入课堂等一切破坏课堂纪律的现象。对于课堂教学中出现的比较特殊的纪律问题,要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反映。
(七)任课教师应在每次授课结束后,根据课堂教学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反思,为今后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依据。
第五章 辅导答疑和作业
第九条 答疑辅导是教师教学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教师有责任回答学生提出的学习问题,解答学生的疑惑,有义务听取、了解、反映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并对教学工作加以合理改进。
第十条 任课教师要定时到授课班级辅导、答疑。对学生普遍存在的疑难问题,应进行集体辅导。无论是个别辅导,还是集体辅导,教师都不要简单地给出答案,而应引导学生认真地进行研究和思考,力求收到举一反三的效果。考前辅导答疑不得以任何形式划定考试范围甚至泄露试题。
第十一条 配备有助课教师的课程,主讲教师和助课教师要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助课教师要随班听课,注意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主讲教师要与助课教师商定辅导、答疑的内容和方法,共同研究并提出改进教学的措施。
第十二条 课外辅导应侧重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如: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时间,阅读参考书目和文献资料,掌握学习方法和学习规律,提高学习效率。
第十三条 作业是巩固课堂教学内容,帮助学生进一步消化、吸收知识的一个重要环节。每门课程均应按照学校要求同时立足课程教学的需要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注意加强学生的思维、技能训练,提高分析能力;既要促使学生勤写多练,满负荷学习,又要防止负担过重。
第十四条 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保质保量,对于纳入课程总成绩的作业要精批,成绩要登记在“吉利学院教学手册”中并妥善保存。作业批改后要进行适当的讲评,纳入课程总成绩的作业要做好归档以备查验,其他作业应及时反馈给学生。对不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他人作业或作业完成不合要求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限时重做,并酌情扣减平时成绩。
第六章 教研活动
第十五条 教师有责任开展个人的教研活动,也有义务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教研活动并完成相应的教学研究任务,同时不断思考、积累、探索,以提高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对教研室、院系和学校组织的集体备课、试讲、听课、讲评、教学研讨、教学竞赛、教学培训、学术报告、参观访问、有关会议等集体教研活动,教师均应准时参加、积极实施、遵守纪律;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六条 教师要把所任课程的课程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要根据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专题调查、经验总结、实验探索、文献分析等方法研究教学思想、课程设置和内容、教学目标和管理、教学原则和策略、教学方法和模式、学法指导、教学艺术、教学手段等,把所任课程的建设同课程体系、教学体系的构建有机结合。要按有关规定以及院系或教研室的安排,在课程建设负责人带领下,积极参与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基本教学文件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
第十七条 专业教研室要为兼职教师参加教研活动创造条件,吸引兼职教师关心专业的发展,及时向兼职教师传达所属专业教育教学工作目标和要求。兼职教师每学期需参加不少于两次教研室学习或会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范于2023年10月制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