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搜索 吉利学院官网
部门概况
部门简介
人才培养
专业建设
优质课程
优秀教师
产教融合
微专业
实践教学
实习实训
毕业论文(设计)
吉利云课堂
通知公告
通知
公示
新闻动态
资料下载
学习园地
二十届三中全会
请输入您要搜索的内容:

吉利学院排课、调(停)课与代课管理办法

发表于:2023-12-04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落实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树立良好教风与学风,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排课

第二条 课表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课表编排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本着以学生学习规律为本,合理组织教学,优化配置教学资源,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保障课表编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三条 教学班编制

(一)非艺体类课程组班规模原则上不大于120人,不小于30人。教学班组班规模低于30人原则上不得开班。通识选修课的选课人数低于30人的不开设教学班(在线平台课程除外)。

(二)艺体类专业课程的组班规模,原则上不小于20人(钢琴等特殊课程除外)。

(三)重修、补修等单独开班课程,原则上选课人数达到15人方可进行教学班组班。

(四)实验课、实训课、校内实习环节可根据实际情况(资源、实验、实训、实习效果等)进行组班。

(五)合班组班时,专业课程应优先考虑同一专业平行班级,原则上不得将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不同培养层次的班级合班上课。

第四条 排课原则

(一)课表编排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效率和提升教师授课水平。教学单位需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不因人设课,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学时数以及调整课程学期安排。

(二)课表编排应遵循效率优先原则,将不同学科不同类型的课程交替编排,专业核心课程优先安排在学习效率相对较高的时段,同时考虑每日课时分布的均衡性等,每天必修课程的学时数原则上不超过6学时。确保上课和学习效率。

(三)课程单节次授课时长为 45 分钟,课程连排时长原则上不超过4节次。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处和分管教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适当调整。

(四)为保证教学任务完成和教学秩序稳定,排课时课程上课时间应避开公共假期和已计划好的大型活动时间,如:国庆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校运动会等。

(五)周六周日原则上不排专业课。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只能安排教学计划内课程,培训课等非教学计划内课程可安排在周五下午和周末。

(六)周一上午中层干部原则上不排课,以保证相关人员参加学校会议。

(七)周二下午为全校坐班日原则上不排课,以保证二级学院例会和教研活动、学生团学与科技文化活动。

(八)体育课上课时间原则上不使用早晨1-2节。

第五条 排课流程

(一)生成教学计划。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生成教学执行计划,下达理论和实践教学计划。如确需变动的,应该在配备任课教师前做好调整教学计划的申请及报批手续。

(二)维护基础信息。开课单位按照教学规律落实教学任务,开课单位对确定开设的课程进行合分班、任课教师、是否选课、场地要求等基础信息维护。教学任务中的课程及学时数、学分数应与教学计划一致。理论和实践教学任务同步进行,并将教学任务向教务处进行备案。

(三)安排教学任务。教务处在教务系统统筹安排任课教师的上课周次、时间、上课地点。各开课单位协同教务处优化、调整课表,并进行最终公示。排课完成后各开课单位应认真检查课表的准确与合理性,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意见,由开课单位主管教学领导核批,汇总至开课单位教学秘书提交教务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教务处进行调整。公示期过后,课表不得随意变更。

(四)设置选课名单。排课完成以后,由教务处对选课名单进行统一配课处理。各开课单位要确保选课名单的持续准确性。

第三章 调(停)课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调停课,但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

(一)任课教师因公参加会议、活动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参与的活动,凭相关批准文件,至少提前1天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调停课申请。

(二)任课教师因病或家中有重大紧急情况不能坚持上课。

(三)室外实习等教学活动,如因不可抗原因,不能按计划实施的,由相关教学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教务处审批。

(四)教师或学生必须参加的各类重要活动,原则上按照校历安排执行,或安排在课外时间进行。对于个别临时性的活动,若确需占用上课时间,经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

(五)如遇突发事件教师课前电话向所在教学单位主管领导请假,并由教师本人(或委托该教学班辅导员)通知到有关学生,事后教师要及时补办调停课手续。

(六)其他合法事由,经教务处和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后,可进行调停课。

第七条 调停课审批流程

任课教师调停课,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由教师在学院教学秘书指导、协助下通过教务系统提交调停课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再由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八条 调停课教师应及时办理补课手续,并负责提前通知学生,按规定的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 教师未经批准私自调停课者,按《吉利学院教学事故认定管理办法》处理。

第十条 调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性及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开课单位应严格控制调课次数,确保教学有序进行。

第四章 代课

第十一条 主讲教师因特殊原因临时无法按时上课,在上课时间地点不变的情况下,由教学单位调换任课教师。代课需办理调(停)课手续。

第十二条 教师对单个班级的所任课程停课达到课程总学时四分之一及以上的,原则上应更换任课教师。

第十三条 调换任课教师时,课程开课教学单位填写《吉利学院本科教学任务变更审批表》,经教学院长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做出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管理办法《调停课管理办法》(吉校字202279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