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
京考高招〔2018〕3号
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
北京市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北京市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18年3月2日
北京教育考试院院(党委)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印发
北京市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
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工作
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和北京市《关于开展选拔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教高〔2002〕42号)要求,我市2018年继续开展选拔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以下简称“高职升本科”)的试点工作,此项工作采取学校推荐与考试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推荐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在京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
4.平时学习成绩和现实表现优秀。
二、推荐办法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文件精神,各推荐学校须将本校本年度参加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的推荐办法、程序及名单在本校显要位置或网站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取得推荐资格。
推荐过程中,推荐学校应制定学生综合评定方案,将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体育锻炼以及参与社会工作和活动等反映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的情况,科学、公正地量化成综合分数,择优推荐。
各学校推荐的学生不超过本校本专业高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的15%(具体名额见附件2)。3月8日前,推荐学校应完成考生推荐及资格公示;并将拟推荐考生信息导入北京市高职升本科网上报名管理系统(网址:zsbbm.bjeea.cn/yx),导入后在系统里打印已导入的推荐考生信息,并在报表上注明推荐考生的公示方式,加盖公章后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备案。
三、报名
2018年高职升本科工作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应按要求登录北京市高职升本科网上报名系统(网址:zsbbm.bjeea.cn)进行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只有取得推荐资格的考生方能参加网上报名。
推荐学校应认真审核考生信息并填写综合评价意见,具体操作如下:推荐学校登录“北京市高职升本科网上报名管理系统”,按毕业专业对推荐考生所填写的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进行逐一审核;同时填写该考生的综合评价意见,综合评价意见应包含学生在高职(专科)学习阶段的思想品德、学习、参与社会工作和活动等反映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的相关内容。以上工作完成后由推荐学校统一生成考生号,并提交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对推荐学校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荐院校可打印《北京市2018年高职升本科推荐考生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组织推荐考生对报名信息表上的内容进行签字确认,推荐院校加盖公章。报名信息表由推荐学校保管,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推荐学校将录取考生的报名信息表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推荐学校及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报名无效。
推荐学校负责联系专业课考点校办理本校学生参加专业课考试的集体报名手续。
以上各项工作完成日期具体见附件1。
四、考试
被推荐的应届毕业生均须参加“高职升本科”考试。考试分公共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
1.公共课考试
公共课考试试题命制与考试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实施。公共课考试设英语、日语、法语三个科目,考生任选其一。试题管理和考试实施均按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考试时间:3月24日上午9:30-11:30
考试地点:见附件2
2.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由专业课考点校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课考试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点校根据招生专业的课程要求自主设置考试科目并命制试题(各专业考试科目见附件2),考务工作由专业课考点学校按有关规定自主安排。
3.公共课与专业课考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五、评卷
公共课评卷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评卷点设在北京联合大学,英语科目采用网上阅卷方式,日语及法语科目采用传统手工阅卷方式。
专业课考试评卷工作由各专业课考点校负责组织实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专业课考试成绩报北京教育考院高招办。
六、成绩发布
考生可从4月9日起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www.bjeea.edu.cn)查询本人的公共课考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由专业课考点校负责向考生发布并提供相关的查询服务。
4月9日,北京教育考院高招办将汇总后的考生成绩(含公共课和专业课考试成绩)下发至推荐学校及招生学校。
七、录取
录取工作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既要重视考生的公共课与专业课考试成绩,又要重视考生的综合评价意见。
录取时,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将根据全市考生的公共课考试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公共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招生学校在公共课资格线以上,结合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意见,自主确定本校的录取方案,依据录取方案确定本校的录取新生名单,招生学校要向考生提供录取结果的查询服务,并负责遗留问题的处理。市高招办实行必要的监督并提供相关服务。
招生学校将录取方案及拟录新生名单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由高招办统一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并备案。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寄发给推荐学校,并由推荐学校转交考生本人。
考生档案由推荐学校负责组建,按相关要求密封后送至招生学校,并要完备档案交接手续。档案中应包括考生中学、高职(专科)阶段学习期间的相关材料及《北京市2018年高职升本科推荐考生报名信息表》。
八、专科退役士兵专升本工作的相关说明
专科学生部队退役后专升本(即高职升本科)工作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专科学生退役后专升本工作的通知》(京教学〔2015〕007号)及《关于做好2018年专科学生退役后专升本工作的通知》(京教学〔2017〕9号)执行。
各推荐学校(或区县征兵办)需按规定将相关材料报北京市教委审核,市教委审核通过后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办理相关手续。其中获得免试专升本资格的退役专科毕业生由接收学校办理录取备案手续,须于6月30日前完成。未获得免试专升本资格的退役专科毕业生,可直接参加普通专升本报名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根据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按照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退役专科毕业生参加专升本考试的专业课考试科目、考试地点、本科接收院校及专业见附件3,其他安排(如:公共课考试科目及报名、考试、录取时间等)与普通考生同步。
九、入学复查及户口办理
新生入学后须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该生入学资格。有关新生户口事宜按照北京市相关文件办理。
十、切实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选拔优秀应届高职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依规,秉公办事。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试的命题、考试、评卷及录取工作,确保此项招生考试工作阳光、安全、公正、有序进行。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对于工作中发生的弄虚作假和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北京市2018年高职升本科工作日程安排
2.北京市2018年高职升本科分专业推荐人数及考试安排一览表
3.北京市2018年退役士兵参加高职升本科考试安排一览表
4.北京市高职升本科网上报名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5.北京市2018年高职升本科考试相关信息报送说明
6.北京市2018年高职升本科考生信息库结构说明
7.北京市2018年高职升本科公共课考试考试规则
8.违规考生登记表
9.违规考生通知单
10.北京市2018年高职升本科公共课考试考点联系方式
附件1:
北京市2018年高职升本科工作日程安排
日 期 | 工 作 内 容 |
1月-3月初 | 推荐学校组织本校高职升本科推荐及公示工作 |
3月8日上午 | 召开全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会,下发文件、材料 |
3月8日17时前 | 推荐学校将拟推荐考生信息导入北京市高职升本科网上报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管理系统”),在系统中打印推荐名单,并报市高招办备案。市高招办将参加专升本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信息导入网上报名管理系统。 |
3月9、10日 (每天8:30-17:00) | 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含参加专升本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登录北京市高职升本科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
3月14日17时前 | 推荐学校登录网上报名管理系统,分毕业专业对推荐考生的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进行审核,填写考生综合评价意见,生成考生号,提交市高招办审核 |
3月15日17时前 | 1、市高招办对推荐院校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 2、市高招办审核通过后,推荐学校打印《北京市高职升本科推荐考生报名信息表》,组织考生对《报名信息表》上的信息进行确认签字,推荐院校加盖公章 |
3月16日 | 1、市高招办编排公共课考试考场 2、专业课考点校登录网上报名管理系统,下载本考点考生信息,编排专业课考试考场 |
3月19日17时前 | 推荐学校将公共课报名考试费交北京教育考试院;专业课报名考试费交专业课考点学校,并领取专业课考试准考证 |
3月21日 | 1、公共课考点校登录网上报名管理系统,下载本考点考生信息、考务相关材料(含桌签、准考证存根等) 2、推荐学校登录网上报名管理系统,打印本校推荐考生公共课考试准考证,并发至考生本人 3、推荐学校向本校考生宣讲考试纪律及注意事项 |
3月23日 | 公共课考点学校到市高招办领取公共课考试试卷、条形码 |
3月24日 9:30-11:30 | 公共课统一考试 |
3月25日 | 专业课考点学校安排专业课考试 |
3月25日-4月1日 | 公共课及专业课评卷 |
4月2日 | 专业课考点学校将专业课考试成绩报送市高招办 |
4月9日 | 推荐学校、招生学校登录北京市高职升本科网上报名管理系统接收公共课、专业课考试成绩;市高招办公布公共课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查询本人公共课及专业课考试成绩 |
4月10日-12日 | 招生学校预录取, 并上报学校录取规则、拟录结果 |
4月17-19日 | 招生学校办理录取手续 |
6月30日前 | 办理优秀退役士兵免试升本科备案手续 |
京招考委〔2018〕5号
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关于确定北京市2018年高职升本科公共
外语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各有关院校:
经研究确定,北京市2018年高职升本科公共外语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52分(退役士兵专科毕业生参加高职升本科公共外语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46分)。
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8年4月8日
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8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