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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学院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发表于:2022-05-05 来源: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和管理,促使专业建设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迈进,充分发挥优势,增强办学特色,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围绕学校办学及发展目标定位,主动适应行业及吉利控股集团发展的需求,落实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重点建设一批适应社会需要的教学资源良好、师资力量较强、教学质量高的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的校级一流本科专业。

第二条 以教学条件建设为基础,课程建设为重点,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抓手,师资队伍建设为保障,产学研合作为支撑,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积极推进学校一流专业建设。

第三条 学校校级一流本科专业采用申报+专家评审推荐的方式进行建设。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专业定位明确。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服务面向清晰,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

第五条 专业管理规范。切实落实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近三年未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第六条 改革成效突出。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内容更新及时,方法手段不断创新,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文科建设。

第七条 师资力量充裕。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开展较好,专业师资充裕、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较高。

第八条 培养质量优良。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至少有一届毕业生且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

第九条 课程建设成效显著。有校级及以上各类一流课程(原有或在建课程)不少于2门的专业,方可申报一流本科专业。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

第十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校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推荐申报。申报专业负责人围绕申报专业基本情况、教学团队、近3年课程与教材建设情况、实验实践教学平台建设情况、教学改革与教学成果获奖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等,填报申报书(详见《吉利学院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申报书》(附件1)。各教学单位组织本单位专家(必要时可外请)进行答辩评审,在学校下达的限额内选拔、择优推荐,并按规定时间提交申报书。

第十一条 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立项申报材料评审,提出拟立项专业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最终确定校级一流本科专业立项名单。

第四章 经费支持与建设

第十二条 学校对获立项的校级一流本科专业给予5万元/年的建设经费支持,并按预算一次性拨付;经费使用范围及要求执行《吉利学院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财务规定,并根据立项安排,用于提升专业软实力、深入行业企业进行的调研论证、完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形成高水平研究论文及报告等方面。

第十三条 立项一流专业建设期满一年后,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其进行中期检查,对建设成效显著的专业,经校长批准后,可追加建设支持经费,为申报省级、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打好坚实基础。

第十四条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获得学校通过后,教务处应根据学校投入的建设经费标准,编制总体预算及年度预算,在每年的预算申报期报学校审批。

第五章 评估与认定

第十五条 学院持续建设专业两年,达到校级一流本科专业结题参考标准(附件2),由学院向教务处提交结题报告(附件3)。

第十六条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请评估的专业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提交至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认定为吉利学院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对获批省级、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学校将进行专项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