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搜索 吉利学院官网
部门概况
部门简介
人才培养
专业建设
优质课程
优秀教师
产教融合
微专业
实践教学
实习实训
毕业论文(设计)
吉利云课堂
通知公告
通知
公示
新闻动态
资料下载
学习园地
二十届三中全会
请输入您要搜索的内容:

吉利学院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发表于:2022-05-05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择优培育、重点建设、面上推广的原则,学校有计划的分期分批培育建设已有一定基础、量大面广的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方向及专业前沿课程。

第三条 校级一流课程采取申报立项的方式进行建设。

第四条 校级一流课程立项分为重大、重点、一般三个等级,凡立项建设的校级及以上一流课程,学校提供专项课程建设资助经费,建设期内使用有效(建设周期视建设情况确定,一般为1-2年)。

第五条 校级一流课程包括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和社会实践一流课程、线上一流课程以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校级一流课程,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课程建设目标、规划、措施明确,教学文件齐备(包括不限于教学指导书、实验指导书、习题集等教材和教学辅助材料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教学大纲体现教学目的与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育部《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文件的要求,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

(二)教学环节完整,实验、课程设计、生产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支撑课程教学内容,课程内容的设计须支撑毕业要求。

(三)课程负责人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有与吉利学院发展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学梯队比较合理、稳定,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改革和创新精神。

(四)课程考核方式科学严谨,符合课程要求和特点,能够充分反映教学效果和学习质量。

第三章 立项与建设

第七条 校级一流课程由教务处组织申报与评审,评出重大、重点、一般立项项目,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确定校级一流课程立项建设项目。

第八条 学校对获批立项的校级一流课程予以经费支持,当年经费预算由教务部统筹制定后报学校审批。其中,重大项目3万元,重点项目1.5万元,一般项目0.5万元。立项建设经费使用详见《吉利学院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九条 校级一流课程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执行课程建设目标、内容和计划,中途不得变动。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须经所在学院教学负责人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报财务处备案。

第十条 校级一流课程的中期检查与验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

第十一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学校组织专家对立项的校级一流课程进行检查,未达到阶段目标或中期检查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达到目标后方可继续使用课程建设资助经费,否则停止资助。

第四章 验收与认定

第十二条 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学校组织专家对建设成熟的校级一流课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报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后予以认定为校级一流课程。申报省级、国家级的一流课程,需从校级一流课程中遴选。

第十三条 近四年已经认定的校级以上的一流课程(含精品课程,以文件为准)直接认定为校级一流课程。

第十四条 学校对已确定的校级一流课程进行不定期的复评,复评合格的,保留校级一流课程资格。

第十五条 对在建设期内未通过验收的课程,将终止立项及停止经费支持。2年内不允许申报其它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各课程负责人对课程建设经费具体使用情况负直接责任。教务处负责经费预算指导、审核及使用情况检查。财务处负责对经费使用的全过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