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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学院教室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于:2022-05-06 来源:

第一章

第一条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教室资源,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教室包含智慧教室、阶梯教室、机房及专用教室(实验实训室、语音室、音乐厅、国际报告厅等)等。

第三条 教室主要用于保证学校教学活动和学生学习,优先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除学校统一安排的活动外,教室内原则上不允许开展非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条 教室根据课程表安排每周一至周五开放时间为8:00-22:00,无课时间关闭;其中自习用教室不关闭并增加周六周日开放时间。借用教室根据审批时间安排开放和关闭。

第二章 教室的管理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对教室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

(一)负责统筹安排全校教室资源,编制每学期课程表,并将实时调整更新课程表及时通报铭福后勤公司。

(二)编制教室开关门时间表,并结合学校管理实际调整。

(三)负责课程表外借用教室的审核审批。

(四)牵头负责沟通、反馈和检查教室设备设施,提出维护更新等需求。

(五)教务处可以根据教学实际需要设置专用教室,根据每学期使用情况委托各二级学院管理。

第六条 后勤处负责教学楼和教室供电保障、建筑本体与非信息化设备设施维修维护、教室装修改造等。

第七条 铭福后勤公司负责教室的日常管理。

(一)根据课程表以及教务处教室借用申请表,每天按时开关相应教室,做好钥匙管理。

(二)定期检查门窗、桌椅、显示大屏、讲台、照明、电源插座、电子时钟、铃声系统等室内设备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三)实时巡查教学楼和教室使用情况,对于未按要求使用教室、使用完毕后未按要求关闭相关设备等情况做好登记,并报送教务处备案;对于未经审批安排校外人员使用教室情况,及时向资产管理处反馈。

(四)会同学生工作部和各学院,做好教学楼和教室环境卫生保洁清洁和卫生检查。

第八条 学生工作部会同铭福后勤公司负责上课教室卫生清洁,并纳入学生劳动教育实践考核;安排各学院组织各班级教室卫生值日,清理上课教室固体垃圾、摆放好课桌椅、关好教室门窗及各类电源;开展每周教室卫生大扫除。

第九条 教学资源中心根据课程表以及教务处教室借用申请表提供多媒体设备(含显示大屏、音响、投影仪、LED屏、显示设备等)和网络的维护,提供技术服务,指导教室使用者正确操作使用教学用具等。

第十条 保卫处负责教学楼和教学环境安全、消防安全以及监控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资产管理处定期盘点教学楼和教室物资,做好登记工作;负责统筹管理校外单位出租出借教室。

第三章 教室的使用要求

第十二条 使用教室时要爱护室内设备,不得乱拆乱卸、乱涂乱画。不得擅自挪动教室内的活动桌椅,如确需挪动,使用完毕后应将桌椅还原归位,以保证后续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 凡进入教室的人员,须自觉维护教室内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卫生环境,不得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不准在教室内、楼道及教学区内随地吐痰、吃零食及乱扔纸屑、杂物。

第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动课程表上排定的教室安排,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者,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向教务处提出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教室管理人员有权对教室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使用教室的,应当终止其使用。

第十六条 任何人均无权以各类物品或文字等形式占用座位,离开教室时须带走所有物品。

第十七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必须做到教室的申请内容与使用一致,禁止在教学楼和教室开展任何商业活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安排使用教室。

第十八条 教室使用完毕后最后离开教室的人员需关闭门窗、教室内设施设备(包括显示大屏、灯、空调等)电源。

第四章 教室的借用

第十九条    除统一安排的课堂教学之外,任何单位举办活动需临时使用教室的,须办理借用教室手续。

第二十条    教室借用的范围

(一)正常的补课、考试、辅导答疑、班会、晚自习;

(二)学生辩论赛、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术会议、讲座;

(三)校园招聘宣讲会与就业创业指导活动;

(四)班会、学习经验交流会及其他党、团组织活动;

(五)学生社团活动;

(六)学校各个部门举行会议或培训活动;

(七)其他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一条 教室借用统一通过教务系统申请、审核批准的方式进行。教务处安排专人担任校级教室借用管理员,负责审批教室借用申请。

第二十二条 二级学院教务办公室安排专人担任院级教务管理员,负责办理教师提出的补课、考试、讲座、教研活动等教学类教室借用申请。

第二十三条 二级学院辅导员担任院级学生管理员,负责办理班会、晚自习、学生会学委会活动及其他学院活动教室借用申请。

第二十四条    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安排专人担任部门管理员,负责办理社团活动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的教室借用申请。

第二十五条    申请教室须如实填写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参加人数,各单位申请教室负责人须对以上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本办法的准予申请。教室的实际使用必须与申请一致,不得转作他用,不得转借其他组织或个人使用。

第二十六条 原则上每学期第三周起开始借用教室,第十四周起停止借用教室。

第二十七条    借用教室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申请手续。大型活动使用教室的,至少需提前两周办理申请手续。

第二十八条 教务处教室借用校级管理员根据活动内容统一安排教室的具体地点,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进行网上审批工作。

第二十九条 审批通过后,教室使用人使用教室时应随身携带批复后的教室借用申请表,以便他人查看。

第三十条 如取消使用已批准的教室,教室借用人须提前至少半个工作日联系教务处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一条 借用机房的,在履行正常的网上教室申请手续后,由教务处报送教学资源中心备案,教学资源中心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第三十二条 借用专用教室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由二级学院(系)做好教室内物品清点和借还交接。

第五章 违规及损坏处理

第三十三条 教务处、铭福后勤公司、教学资源中心、保卫处负责对教室借用情况进行检查,教务处定期收集学院、学生个人、有关学生组织反映教室借用的情况,并对违规借用教室的采取通告、公示、停用申请权限等措施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使用教室过程中,因责任事故发生教室设备设施损坏及丢失的,按照《吉利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予以赔偿和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未经学校审批同意,私自将教室出借给校外单位和校外人员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属实,按照《吉利学院固定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因教室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可根据《吉利学院教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吉利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法律法规的交由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吉利学院借用教室申请表》为本办法附件。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3月修订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吉成校字〔20204号《吉利学院教室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校区,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