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合理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保障我校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教学单位全日制本科学生教学工作量的核算,核算单位为标准课时。
第三条 对未列入人才培养方案或没有经过教务处审批的教学任务,均不得计算教学工作量。
第四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吉利学院在岗专任教师和外聘教师。
第二章 教学工作量的内容
第五条 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课堂教学工作量和其他教学工作量两部分组成。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是指按教学任务书进行的课堂讲授。与课堂教学相关的工作量包括备课、课外辅导答疑、讨论、批改作业、阅卷等均包含在课堂讲授课时内,不再单独计算。
(二)其他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学生社会实践等,以及其他经教务处审批的教学任务。
第三章 教学工作量定额
第六条 教师原则上年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28课时,不高于384课时。特殊情况报教务处及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 院长、教学副院长(或主管教学的院长助理),年教学工作量需达标128课时。
第八条 教师兼任其他工作,年教学工作量需达标128课时,原则上不发生超课时。
第四章 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
第九条 课堂教学工作量
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理论课(含理实一体)和实验课,包含公共必/选修课、专业必/选修课等教学任务。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
课堂教学工作量 = H × K1 × K2
其中:
H: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计划课时数,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K1:为班级教学班人数系数,其值根据编班人数确定。
K2:授课类型修正系数
表1 授课班级/分组人数修正系数K1表
实验课程任务内容:准备实验、讲解、指导实验全过程、批改实验报告、考查等。
实验课程分组原则上不低于25人一组,实验分组每学期需提前报学院和教务处同意以后方可实施。实验课程分组以后,每组根据人数规模乘以修正系数K1计算。
表2 课类型修正系数K2
第十条 其他教学工作量
(一)毕业实习指导教学工作量
指导毕业实习工作包括指导实习、批改实习报告、考查和评分,以及编写实习指导书、任务书、总结和归档等。
表3 毕业实习教学工作计算方法表
表中指导老师指导学生人数上限为建议值,遇特殊情况或相关主管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学院需向教务处审批报备。
(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学工作量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内容包括: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准备、必要的讲授、辅导、答辩指导、论文评阅等。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费用 = 学生数 × 8课时
评阅工作量 = 交叉评阅学生数 × 1课时
(三)学生社会实践环节工作量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学生社会实践环节的教学计划,该环节教学工作量参照毕业实习教学工作量标准核定。
(四)本办法中未包括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学单位报教务处批准后予以计算。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标准。工作量的核算由各学院每学期期末报教务处审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