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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修订中)

发表于:2022-12-26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合理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保障我校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教学单位全日制本科学生教学工作量的核算,核算单位为标准课时。

第三条 对未列入人才培养方案或没有经过教务处审批的教学任务,均不得计算教学工作量。

第四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吉利学院在岗专任教师和外聘教师。

第二章  教学工作量的内容

第五条 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课堂教学工作量和其他教学工作量两部分组成。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是指按教学任务书进行的课堂讲授。与课堂教学相关的工作量包括备课、课外辅导答疑、讨论、批改作业、阅卷等均包含在课堂讲授课时内,不再单独计算。

(二)其他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学生社会实践等,以及其他经教务处审批的教学任务。

第三章  教学工作量定额

第六条 教师原则上年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28课时,不高于384课时。特殊情况报教务处及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 院长、教学副院长(或主管教学的院长助理),年教学工作量需达标128课时。

第八条 教师兼任其他工作,年教学工作量需达标128课时,原则上不发生超课时。

第四章  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

第九条 课堂教学工作量

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理论课(含理实一体)和实验课,包含公共必/选修课、专业必/选修课等教学任务。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

课堂教学工作量 =  H × K1 × K2

其中:

H: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计划课时数,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K1:为班级教学班人数系数,其值根据编班人数确定。

K2:授课类型修正系数

表1 授课班级/分组人数修正系数K1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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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课程任务内容:准备实验、讲解、指导实验全过程、批改实验报告、考查等。

实验课程分组原则上不低于25人一组,实验分组每学期需提前报学院和教务处同意以后方可实施。实验课程分组以后,每组根据人数规模乘以修正系数K1计算。

表2 课类型修正系数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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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其他教学工作量

(一)毕业实习指导教学工作量

指导毕业实习工作包括指导实习、批改实习报告、考查和评分,以及编写实习指导书、任务书、总结和归档等。

表3 毕业实习教学工作计算方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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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指导老师指导学生人数上限为建议值,遇特殊情况或相关主管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学院需向教务处审批报备。

 

(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学工作量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内容包括: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准备、必要的讲授、辅导、答辩指导、论文评阅等。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费用 = 学生数 × 8课时

评阅工作量 = 交叉评阅学生数 × 1课时

(三)学生社会实践环节工作量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学生社会实践环节的教学计划,该环节教学工作量参照毕业实习教学工作量标准核定。

(四)本办法中未包括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学单位报教务处批准后予以计算。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标准。工作量的核算由各学院每学期期末报教务处审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