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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修订)

发表于:2022-05-09 来源:

第一章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教学中重要的综合实践教学环节,是本科阶段学习的最后总结和对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验,为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任务是巩固和扩展学生所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通过方案设计、资料查阅、实验研究、社会调查、理论计算、数据处理、经济分析等训练,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和研究思想、严谨的科学态度、团队协作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科研能力以及创新意识。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领导统筹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全程管理,质量保障处负责质量监控。各学院负责落实工作安排,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教务处工作职责

1.根据培养计划,组织各学院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阶段工作,不断完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制度,组织各二级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阶段工作。

2.汇总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督导、检查各阶段进展和质量情况,向各学院通报检查情况,协调处理出现的各类问题

3.组织评选全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4.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组织专家抽样分析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做好工作总结,组织经验交流。

第五条 学院工作职责

1.根据学院学科特点制定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各环节工作安排部署、经费使用等内容)

2.确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组织审查本院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实施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

3.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成立答辩委员会,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查、答辩、成绩评定等工作。

5.负责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时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材料整理并存档;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书面总结报告,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教研室工作职责

1.制定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大纲。

2.申报并审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安排指导教师。

3.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前期、中期和后期的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教学和其它有关问题。

4.成立答辩小组,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5.做好本专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及推荐工作。

6.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7.安排专人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编号及存档工作。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以学校专任教师为主、校外指导教师为辅,在专任教师不能满足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的情况下选择校外指导教师。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每位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学生总人数不超过8人。有条件的实行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外企业教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

第八条 指导教师的资格条件

1.校内指导教师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经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的教师、科研人员或管理人员。助教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2.校外指导教师应在企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在企业担任重要的技术或管理职务并有较高的技术、管理水平。

3.学校学科专业紧缺的富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企业家,可适当放宽聘任条件,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备案后,可聘请为校外导师。

第九条 指导教师工作总体要求

1.负责提出可供参考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导学生开题,规范填写并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2.指导学生规范填写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过程资料,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完成情况给出具有针对性、专业性的意见、评语。

3.指导、审定学生完成开题报告;指导、检查学生收集与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资料;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进度与质量,进行答疑和指导。严把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关,杜绝毕业论文(设计)抄袭、剽窃现象。

4.审阅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整个环节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恰当的批阅意见,评定论文成绩;指导学生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5.须切实起到指导教师作用,安排充足时间与学生交流,对每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和答疑,每周不少于1次,认真、详实地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过程记录表(不少于10次)。

6.指导老师线上指导时间不能超过4周(企业导师除外),线上指导超过4周以上的须经主管院长批准,并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线上指导超过6周者,应向学院领导申请及时调整指导教师。

7. 指导教师应遵守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指导教师不按时指导或无故缺席,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四章    学生任务与要求

第十条 对学生的要求

1.每位学生选择一题,独立完成,原则上不允许两人或几人合写(或做)。选题较大确需几名学生共同完成时,必须明确每个学生各自应完成的具体任务。

2.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课题和指导教师;在不能满足意愿时,要服从学院的调整和安排。

3.坚持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团结协作,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研究的全过程,并依照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4.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严禁剽窃他人成果。若发现抄袭现象,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严重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遵守纪律。毕业论文(设计)教师指导期间,因病、因事确需请假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无故缺勤,答疑或指导无故缺勤累计6次者,取消答辩资格。

6.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因不听从指导、不按安全规程操作造成的自身伤害,应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伤害他人的,应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

7.按照毕业论文(设计)规范的要求,撰写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并参加答辩。

第五章    教学文件及时间安排

第十一条 本办法及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指导性教学文件。

第十二条 各学院根据相应专业特点和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要求,在本办法基础上制订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和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大纲应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明确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要求、基本教学内容及教学安排等。

第十三条 在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各学院可结合专业特点、课题难度、毕业实践(实习)情况,原则上毕业论文(设计)开始时间不早于第6学期期末、不迟于第7学期期末,最迟于第8学期第13周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有环节工作。

第六章    各环节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选题安排

1.选题须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满足专业基本教学要求,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系统的训练。选题尽量取自社会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的课题应达到50%以上。不同类型各专业的选题由各学院具体安排。

2.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由指导教师提供选题和学生自选题组成,学院审批选题后报教务处备案。

3.选题内容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过程要完整,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4.选题要与毕业实习内容相吻合,坚持一人一题,每年选题应不断更新,各专业更新率要大于50%。如继续使用上一届选题,必须在原有基础上有所创新,不能简单重复,避免雷同选题。

5.经过审查后的题目应向学生公布,原则上实行双向选择(选指导教师和选题),各学院可根据师资情况择优匹配指导教师。

6.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精练(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

7.各二级学院汇总学生选题后报教务处。

第十五条 下达任务书

1.任务书必须明确具体任务和目标,工作量要量化,要给学生提供相关参考资料和信息。

2.学生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及时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并下达给学生。原则上一经下达,不得随意改动。

3.学生选定题目后不得随意更改,但可以随研究的进行,在争取指导教师同意后,作适当的调整。确须更改选题的,须经指导教师批准后,填写《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变更申请表》。

第十六条 开题

1.开题工作是学生接到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之后,为了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研究,收集和了解相关信息,拟订研究工作计划,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提纲,形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思路,合理安排工作进度。

2.根据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进行实习与调研,了解现实问题,积累第一手资料,理论联系实际,完成调研报告。

3.结合选题进行文献资料的检索和查阅,了解选题的研究背景、学术界已有成果和达到的水平,以及当前研究动态等,并查阅一定量的外文资料。

4.《开题报告》内容一般包括:课题的意义,国内外发展状况,本课题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和研究步骤(题目应包括理念、特色及先进水平等)、时间安排、预期成果以及主要参考资料等,字数在2000字左右,文献查阅应在6-10篇。

5.学生提交《开题报告》,完成开题报告答辩,经指导教师检查并签署意见后方可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十七条 撰写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一般应包括:题目、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前言、正文、结论、致谢、参考文献、附录等内容。

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工程设计类、计算机软件类、社会实践及实验研究类、艺术类、外语类、理论研究及应用类等。

1.工程设计类论文(设计)应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并应有一定数量的设计图,要求学生用计算机设计、计算、绘图。图纸、框图、表格、曲线等符合国家标准或工程要求。

2.计算机软件类论文(设计)应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内含软件设计、软件使用、软件测试分析、软件验收等内容,并应有有效源程序及有效程序清单。

3.社会实践及实验研究类论文(设计)应撰写毕业论文,并应有相应内容的调研及实验数据(或数学模型、图纸、市场调研采样数据等)。

4.艺术类论文(设计)可撰写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毕业设计应有作品,并应有录像、光盘、照片等承载作品的载体和毕业设计说明书。

5.外语类论文(设计)应全文用外文撰写,选材要与本专业紧密关联,表达和语法准确。

6.理论研究及应用类论文(设计)应含方案论证、过程论述、结果分析、结论或总结等内容。

7.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字数要求:以毕业论文形式呈现的成果,体育类论文原则上不少于5000字,外语类论文原则上不少于5000单词,社会实践及实验研究类和艺术类论文原则上不少于6000字,理论研究及应用类论文原则上不少于8000字;以毕业设计形式呈现的成果,应有毕业设计说明书,字数原则上不少于5000字。各学院还可根据专业特点在实施细则或毕业论文(设计)大纲中对字数提出具体要求。

8.每篇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说明书的参考文献原则上不少于6篇。

第十八条   中期检查

1.学校教务处在开题后56周内组织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前期工作的进展、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学生的实验、调研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2.学院中期检查内容包括学生基本工作状况(出勤情况、完成进度、调查研究、方案制定、文献资料检索、开题报告撰写质量、外文译文质量、实验数据记录、毕业论文(设计)提纲等)以及指导教师到位情况等。

3.学院对毕业论文(设计)实施情况进行阶段小结,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提交中期检查总结报告,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存档。

第十九条 结题检查

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指导教师要检查以下内容:

1.学生是否按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完成全部工作。

2.设计图纸是否规范,实验数据是否正确。

3.论文或说明书结构及格式是否规范。

4.资料袋封面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学生应责令其补做。

第二十条 学生答辩资格审查

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在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评阅的基础上,认真审查学生答辩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答辩:

1.有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其中之一评阅成绩不合格的。

2.毕业论文(设计)文档不齐全(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教师评语、评阅教师评语等任缺一项),或不能按时向指导教师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全部正式材料者。

3.毕业论文(设计)请他人代替完成或有抄袭行为者。

第二十一条 答辩

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后,必须进行答辩。学生须将全部资料上交指导教师,并通过指导教师和学院答辩委员会的答辩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答辩。

1.答辩委员会

1答辩前,各学院要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

2)答辩委员会由院长、学院学术委员会分委会委员、答辩小组组长、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及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5-7名,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秘书一名,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在答辩开始前一周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3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可以设一个或多个,每组人数3-5人。设组长一名,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老师担任;秘书一名,负责记录和整理答辩情况。

2.答辩前,要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及开题报告交给评阅教师评阅。评阅教师由学院答辩委员会确定,学生的指导教师不能担任其评阅教师。评阅教师评阅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及其相关资料后,要写出评阅意见并进行成绩评定,同时根据题目涉及的内容和要求,以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能力考核为主,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在答辩中提问。

3.答辩时间每生控制在20分钟内。学生自述控制在10分钟以内,简述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思想、依据、方法和结论,并分析自己毕业论文(设计)的优缺点。答辩小组成员提问(学生回答)10分钟。

4.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他教师和学生可以旁听。

5.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合格(答辩小组成员算术平均后的百分制得分少于60分者)及有异议的毕业论文(设计)。视情况确定是否给予二次答辩或延期答辩处理。

6.答辩小组应认真记录学生的自述过程与答问情况,集体评定学生的答辩成绩,准确、及时将答辩情况与成绩等填写到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答辩小组用)中。 

第二十二条 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采用结构分综合评定。结构分分别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给定。评分标准由二级学院自行确定,各专业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计算公式为Y0.4A%2B0.3B%2B0.3C,其中:

Y——毕业论文(设计)百分制得分

A——指导教师百分制得分

B——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百分制得分

C——答辩小组成员(不含指导教师)百分制赋分的算术平均值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1)查明有抄袭或代作行为。

2)不能按时和全面地完成与毕业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

3)毕业论文(设计)格式不规范,文中使用的概念不正确,栏目不齐全,书写不工整的。

4)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上不规范,不能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5)二次答辩,答辩小组成员(不含指导教师) 算术平均后的百分制得分小于60分者。

6)其他情况由答辩委员会最终综合确定。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管理

1.各学院应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全部结束后,认真审查各专业成绩评定情况;经答辩委员会审定后、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后,填写成绩单,在规定日期内,将成绩录入到教务系统。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予毕业,按结业处理,不能授予学士学位。可允许学生离校后的两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补答辩申请,通过答辩后,可补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可申请随下届毕业生补答辩一次。

第二十四条 总结及相关材料归档要求

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完成后,各学院需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总结工作,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务处。

1.提交教务处的归档材料: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校外导师聘任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汇总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登记表、答辩安排表、综合成绩评定汇总表、分专业总结表、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汇总表、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2.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归档材料: 包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细则、总体工作安排、答辩工作安排、论文查重PDF

3.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归档材料:归档清单及顺序详见附件14,其中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学生实验或调查的原始数据、图片等,一式二份,由一份存入学生档案,一份留学校永久保存。毕业论文(设计)封面采用学校统一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专用封皮胶装,论文用A4纸打印。

4.论文定稿胶装时,需将查重报告附在论文最后一页,即致谢之后,封底之前,一并胶装。

5.部分专业(如艺术设计类及工业设计类等)的设计作品、实物等,如果保存确有困难,需要提供能承载作品的数码照片及光盘归档保存。

6.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将收集各学院总结报告,随机抽检毕业论文(设计),形成分析报告。

7.对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各学院应按照学校档案室的规范要求进行整理和装订,并与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名单一同交到学校档案室保存。同时,将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汇总保存。

第二十五条 评选和表彰工作

1.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各学院以不超过5%

的比例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覆盖所有专业,并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由教务处组织人员进行评审,评选出全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并进行表彰。

2.评选出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摘要将编入《吉利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选编》。

3.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学校颁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证书。

4.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学校将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第七章 经费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经费由学校统一规划,教务处按不同学科及学生人数核算以后,上报学校领导并经同意后交财务处划拨预算给各学院。由各学院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4月修订,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吉成校字〔202153号《吉利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