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诚信教育和学术道德建设、提高学校毕业论文(设计)整体质量,规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本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 检测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包括应届以及尚未毕业且申请重新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往届生。
二、检测范围
1.普检与抽检相结合,各学院须通过系统对相应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普检,教务处在普检的基础上按照每个专业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检。
2.各学院推荐的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需全部进行复检。
三、检测工具
论文检测系统
四、检测标准
检测文字复制百分比≤30%的学位论文,视为通过检测;检测文字复制百分比>30%的学位论文,视为未通过检测。
五、检测程序
(一)格式要求
被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均需提交word格式的电子版材料,要求为:论文的正文部分(第一章至最后一章),电子文档命名为:学院—学号—姓名.doc。
(二)检测阶段:
1.学生自行检测阶段: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完毕后,学生可自行按照检测格式要求提交论文进行检测,查看检测报告是否通过学校规定的查重要求;如没有通过,及时修改毕业论文(设计),在学院规定日期内提交自检通过后的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
2.系统检测阶段:利用指定的论文检测系统对按时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逐一查重审核,各学院填写《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登记表》(见附件)提交教务处备案,毕业论文(设计)通过检测审核的学生方可参加毕业答辩。
六、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认定与处理
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以学校指定查重系统的最后一次检测结果为准。
系统检测结果只是作为判断抄袭与否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检测结果超过规定值的毕业论文(设计),需由相应学科专家组进行评议鉴定,是否构成抄袭由专家组给出最终结论。
检测结果 | 性质认定与处理办法 |
R≤10% | 通过检测,参加答辩,并有资格申报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
10%<R≤30% | 通过检测,参加答辩(具体实施标准按各学院规定执行)。 |
30%<R≤50% | 疑似有抄袭行为,限期修改。 |
R>50% | 1.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2.取消该学生当年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不及格。 |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1.本科生总文字复制比小于等于30%,通过系统校验,可正常参加毕业答辩。
2.本科生总文字复制比大于30%、小于等于50%,视为未通过系统校验,由学院反馈给指导教师和学生,退回限期修改,合格后方可申请参加答辩。
3.总文字复制比大于50%的毕业论文(设计),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不准答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为不合格,当年按结业处理。
4.各学院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总文字复制比须小于等于10%,检测未通过,将取消参评资格。该检测结果的处理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七、申诉及异议处理
1.如学生、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收到检测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吉利学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结果申诉表》向学院答辩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认定。申诉通过,答辩委员会主任签字确认后交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备案后方可参加答辩。申诉不通过,检测结果生效。
2.对检测结果无异议或逾期不提出申诉的,视为认定结果生效。
八、附则
1.毕业论文(设计)不端行为检测是一项技术性检测工作,不能完全依赖系统检测结果进行判定。各学院要组成相应的专家评议组(3-5人),对检测系统所得出的超过规定值的学位论文检测结果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审议,最终由专家评议组判定论文是否存在作假行为,并向教务处提交报告。
2.使用“论文检测系统”仅作为预防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过程中非正常引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手段之一,无法保证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论文整体质量的高低须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委员会做出评判。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