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强化质量意识,规范我校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激发指导教师和学生积极性,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从严评选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
评选工作每年举行一次。评选范围为当年本科毕业生所撰写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条件
1.毕业论文(设计)的作者品德优良、学风端正、工作认真;
2.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为“优秀”;
3.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需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
4.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恰当,方案合理,方法先进,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5.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量饱满,数据准确可靠,分析推理正确;
6.毕业论文(设计)的研究成果要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较高的实用、推广价值;
7.毕业论文(设计)的资料齐全,且符合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和撰写规范;
8.毕业论文(设计)经“论文相似度检测”,检查相似比≤10%。
(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1.教师治学严谨,职业道德优良,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过程中注重教书育人,坚持立德树人;
2.当年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至少有1篇获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3.近一年未出现教学事故;
4.所指导的学生无学术不端行为;
5.积极承担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任务,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指导过程中认真负责,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学生;对其指导的学生加强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和指导,对学生撰写的毕业论文(设计)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学术诚信要求,进行严格的检查与审核;
6.积极配合学院、教研室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工作。
四、推荐名额
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按专业进行推荐,每个专业推荐名额不超过当年该专业本科毕业生总数的3%。
优秀指导教师:按专业进行推荐,按每个专业当年指导教师人数10人以下1位、10人以上不高于10%的比例进行推荐。
五、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采取学院推荐与学校认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学院推荐
各学院在广泛听取教研室、教师、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组织召开专家评议会,确定推荐的毕业论文(设计)和指导教师报教务处。报送的材料包括:吉利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电子文档(含毕业论文(设计)正本、附图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吉利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附件1)、吉利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汇总表(附件2)吉利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附件3)、吉利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附件4)。
(二)学校认定
1.专家评审
教务处将组织专家组,对学院推荐参评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指导教师进行审议。评优结果报主管校领导批示。
2.材料公示
教务处将获评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指导教师在教务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公布结果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由教务处正式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六、表彰奖励
学校将对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获批的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由教务处汇编成册。
七、其它事项
(一)对已批准的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如发现有学术不端等严重问题,学校将撤销其奖励,并予以公布。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吉利学院成都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