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规范地做好课程教学材料编写及归档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吉利学院课程教学材料编写及管理办法。
第二条 课程教学材料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课堂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是对教学内容、教学步骤、教学方法等教学活动的设计方案,也是实施教学与考核的主要依据,是教师工作的基本内容之一。
第三条 每门课程在开课前都必须制定完备的课程教学材料,教学文档不齐备不规范的,不具备开课资格。
第二章 教学材料编写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先进性原则。教师在备课和撰写教学材料时,须以最新的教学思想和先进教学理念为指导,总体宏观地驾驭课堂。
(一)以学生为本,注重让学生在课堂上动口、动脑、动手,注重学生潜能的开发、能力的培养、智力的发展及个性的养成。
(二)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强调让学生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并使其把获得知识和技能的过程培养成学会学习、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
第五条 科学性原则。认真贯彻教学大纲要求,按教材的内在规律,结合学生实际来确定教学目标、重点、难点,设计教学过程,避免出现知识性错误。
第六条 创新性原则。教材应相对固定,不随意更改,要在钻研教材的基础上,广泛涉猎多种教学参考资料,要消化、吸收他人的经验,结合个人的思考和体会,巧妙构思、精心安排,写出有水平和有个性的教学材料。
第七条 操作性原则。教师编写教学材料时一定要从实际需要出发,繁简结合,便于操作。
第三章 教学材料编写的内容
第八条 课程教学材料包含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执行大纲)、教案及课件等与课程教学活动相关的材料。
第九条 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包括:课程基本信息、教学目标、基本要求、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教学内容、重点、难点、课程考核要求、复习思考题、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等。
第十条 教学进度表(执行大纲)的基本内容包括:课程名称、课程编号、课程性质、总学分、理论学时、实践学时、开课单位、开课学期、开课专业、教学周次、主要教学内容、说明等。
第十一条 教案的基本内容包括:教案封面(学年、学期、课程名称、授课班级、任课教师、任课教师职称、所在教学单位),首页内容(课程名称、课程编号、课程类型、授课方式、考核方式、教材、授课时间),内容(章节、教学内容及要求、教学重点难点及解决办法、教学设计、作业、教学后记)等。
第十二条 课件的基本内容包括:课程的基本信息、考核方式和教学内容、说明等。
第四章 教学材料编写的要求
第十三条 课程教学材料应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创新性和操作性原则,贯彻“少而精”原则,做到规范与灵活相统一。
第十四条 所有文档应力求文字严谨、简明扼要,名词术语规范。课程名称等基本信息要与人才培养方案完全相符。
第十五条 专业不同但课程内容及学分相同,可使用同样的教学材料。专业不同但课程内容相似或学分不同,可使用同一教学材料框架,但需标明使用专业、课程学分,并在文档内容中体现区分。
第十六条 凡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均应由课程归属教学单位在开课前组织任课教师制(修)订教学材料。课程教学材料由所在教学单位讨论审核,教学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 教学材料编写的执行与管理
第十七条 课程教学材料知识产权归教师和学校共有。为保证课程教学的严肃性和稳定性,教学材料一经批准后,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第十八条 教学材料属于学校教学常规文件,各教学单位应以学期、专业、课程为单位,将课程教学材料整理规范。各教学单位应对任课教师执行教学材料的情况进行常规性检查,以确保教学文档的贯彻执行。所有课程教学材料由各教学单位派专人负责,统一管理,教务处随机安排抽查。
第十九条 课程教学材料的有效期原则上为四年,期间可以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改、补充或重写,但需经所在教学单位讨论审核、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四年期满后,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重新拟定新一轮教学文档。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本办法附件为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计划表(执行大纲)模板、课程教案模板、课件制作基本要求,并根据教学实际进行修改完善,修改版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吉利学院教案与课件管理规定(试行) 》(吉教字〔2020〕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