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深化本科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推进学校课程建设,更好地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和创新思维,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鼓励各专业围绕智能科技、经济管理、人文艺术体育三大专业集群,开设专业集群平台课程,同时规范学科交叉领域的课程管理,合理构建学生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综合素质。
第三条 专业集群平台课程为涉及两个及以上学科知识的课程。
第四条 专业集群平台课程建设应按照“保证质量、结合行业、注重实效、重视实践”的建设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第五条 课程建设组织及职责
(一)组织原则。学校教务处统筹,各专业集群成立专业集群课程建设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集群内学院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院长助理)及集群平台课程所有授课教师组成。组长、副组长原则上由学院负责人担任,专业集群平台课程负责人由工作组选举产生。如遇人员变动,须及时重新进行推选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运行机制。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不在时由副组长代为履行组长职责。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总结课程建设现状并制定建设规划。
(三)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对于课程建设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要求;制定专业集群平台课程的建设规划;落实专业集群平台课程的管理;充分研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组织、教学方法等内容,充实教学资源库。
第六条 课程设置与管理
(一)课程申报。每个专业集群设置1-2门集群平台课程,由工作组研究讨论确定,报学校教务处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二)课程管理。每门课程设置1-2学分,开课学期建议安排在第3~5学期。课程实践学时不低于课程总学时的1/4,不高于1/2。
(三)课程建设内容。
1.教学目标:要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课程内容需紧扣学校“六双”“六融合”汽车产业链研、产、销、服节点以及“四新”建设。
2.教学规划:有课程建设总体思路,有明确的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预期成果和时间进程安排。
3.教学内容:在教学内容设计上充分体现学科交叉与融合,包括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教案、教学课件、教学案例、习题集、考试题库等。
4.教学方式:要求采用交互式、启发式、探究式教学范式,由传统的注重知识传授向能力培养转变。
5.教学团队:组建跨学院、跨学科教学团队进行集群平台课程建设,加强教师的培训、进修,强化青年教师培养,通过集体备课、教学研讨、教学观摩等手段,整体提升课程教学团队适应集群平台课程的教学水平。
6.教材及教辅资料:编写教材和相关教辅资料。
7.线上教学资源建设等。
(四)授课教师要求。任课老师由各学院推选,要求讲师及以上职称,或拥有两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
(五)课程负责人要求。课程负责人原则上需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拥有五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曾在相关企业任职高管。一位教师只能担任一门专业集群平台课的负责人。
第七条 建设经费与验收
(一)对批准建设的专业集群平台课程,学校将给予建设经费支持,用于建设上述内容。
(二)开课前一学期,需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答辩。答辩“不合格”的课程需整改后再开设。
(三)课程建设初期拨付建设经费的50%;第一轮教学结束验收后支付50%,验收不合格不予拨款。
(四)教务处负责组织对专业集群平台课程进行考核验收,综合考虑学生反馈和专家评审意见给出评价等级。
(五)第二轮教学结束后,验收等级为“优秀”的课程将给予一定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