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学院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表于:2023-09-22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求,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专业优势,加快推进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交叉融合建设,满足复合型人才培养以及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需求,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对社会需求的适应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微专业是指在本科专业目录以外,围绕某个特定优 势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提炼开设的一组核心课程, 通过灵活、系统的培养,使学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高学生知识结构的复合性,提升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

第三条 微专业建设应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 学生为中心,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定位。

第四条 微专业学制根据实际情况一般为1-2年(2-4学期)。

第五条 微专业建设实行项目制,由各单位组织教学团队开展申报,学校组织专家审议通过后立项实施。

第二章 立项与建设

第六条 微专业建设实行开放性与竞争性相结合、自我评估与学校评估相结合、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学建设与改革以及人才培养需要,定期发布微专业立项建设通知,组织微专业立项评审。

第八条 微专业立项建设的基本条件为:

()专业建设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明确,特色鲜明;依托学科是学校的优势和特色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并符合微专业建设规划。

()微专业负责人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教学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有承担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建设任务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

()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齐全;具有较完善的培养方案修订、招生录取、教学管理、质量监控、持续改进等管理制度。

()微专业的课程数量控制在6-9门,每学期设置2-3门课程,在2-4个学期内完成学习。每门课程学分2-4分,总学分控制在16-20分以内。

()开设学院能从政策、人员、经费、场地等多方面支持微专业建设,并为微专业班级配备指导老师,安排专人负责微专业教学管理工作。

第九条 学校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鼓励学院和校内外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合作开发微专业。

第十条 微专业建设坚持边建设、边运行的原则,2年内完成资源建设。

第三章 校院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对微专业建设与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微专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微专业的建设、运行与管理。

()组织开展微专业申报与评审工作。

()微专业建设资格审定和学习证书印制发放等工作。

()组织开展微专业评估工作。

()学校逐步与全国开设微专业的高校交流,建立合作机制,拓展学校招生微专业数量,满足复合型人才培养以及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需求。

第十二条 学院对微专业建设与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开展微专业建设研究和微专业申报工作。

()制定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

()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深化教学改革。

()具体负责微专业报名与遴选录取工作。

()开展微专业教学任务制定、落实、课程考核、成绩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等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负责选修本学院微专业学生的学习任务落实、教学场所安排、学分认定、档案管理等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章 运行与实施

第十三条 各微专业自主确定招收对象、修读学期和学生遴 选办法,报教务处审定后面向学生公布。学生自愿报名,各微专业负责宣传、选拔等,原则上成班人数不低于25人,特殊情况(学校重点发展领域和支持方向)成班人数可不低于20人。

第十四条 微专业原则上采取单独编班形式组织教学,可采 用线上、线下、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教学。一般安排 在校通识任选课时段或周六日以及寒暑假时段排课。学校鼓励各学院积极使用混合式教学方式开展微专业建设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统一将微专业录取学生名单添加至相关课程 选课名单,学生根据课表参加课程学习。微专业开班后学生原则上不退读,确有特殊情形不能完成修读的,需于每学期开课前一周提交申请,经学院、教务处审批通过后,退选微专业。

第十六条 学生按照微专业课程设置要求,修读完成所有课 程,微专业毕业时,需完成结业项目(完成项目设计并答辩)。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定,发放开设高校制作的微专业证书。

获得微专业证书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定,可抵免主修专业的通识选修课程(除艺术鉴赏类外)和专业群平台课课程。微专业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可以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可以重修,不影响评奖评优和主修专业的毕业资格。

微专业开班后学生一般不退读,确有特殊情形不能完成修读的,需于每学期开课前一周提交申请,经学院、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按照未修课程课时比例退费。

第十七条 微专业课程按学分正常收取修读费,具体费用根据微专业情况设置,按照80/学分标准计费。

第十八条 微专业建设期内,学校每学年末组织开展微专业建设情况检查。

第十九条 微专业是非学历教育,完成学习后颁发结业证书。

第五章 评估与验收

第二十条 微专业项目自正式开课起,建设周期为2年,由 教务处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阶段性考核及综合评估。在阶段性 考核后,对于通过评估且考核优秀的微专业项目将继续开展建设。阶段性考核不合格的微专业项目将进行整改或淘汰。

第二十一条 对获批立项并进行招生的微专业项目,学校将给予政策及经费支持,保障微专业建设顺利开展。建设期满,在微专业自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对微专业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 估合格的微专业可继续招生;综合评估不达标的终止招生,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待学生完成全部学习后予以撤销。

第二十二条 综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一)教学与管理团队。教学团队坚持立德树人,师德师风良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与水平高,教学特色鲜明,能将专业知识、能力培养、价值引领有机融合;责任感强、团结协作精神好;教学团队常态化开展微专业建设和教学研讨活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具有完整、规范的微专业管理档案材料。

1.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团队挂靠1个二级学院。由微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专业的建设与课程设置,团队由不同学院的优秀教师构成。

2.团队负责人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团队师资需通过学院审核、学校审批通过方可上岗,原则上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2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从行业选聘的企业导师,原则上应在所在行业工作3年及以上,有培训教育工作经验。

(二)教学内容。课程内容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跨学科特点, 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规律,能及时将跨学科最新发 展成果和教研教改成果引入教学;课程具有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符合四新发展新要求及学科专业交叉融合趋势。

(三)教学方法与手段。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能做到因材施教,重视以自主、探究、合作为特征的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的运用,积极采用线上、线上线下混合、翻转课堂等教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四)教学资源。编选并重,择优选用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或高水平的自编教材,每个微专业至少建设1部教材;教学资源丰富,为学生的研究性学习和自主学习提供了有效的、先进的、 前沿的文献资料;鼓励自建在线开放课程或选用校外优质在线开 放课程资源,每个微专业至少建成1门在线开放课程,在首届学生毕业前逐步实现所有课程资源上网。

(五)教学评价与持续改进。积极开展教学评价改革,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考核方式灵活多样,具有启发性,侧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考核要求清晰明确、导向性强,评判公正规范;建立以产出为导向的持续改进机制。

第六章 经费管理与保障

第二十三条 获批立项的微专业,学校初步按照1万元/专业的标准配套启动经费,后期根据微专业建设情况动态调整配套经费。

第二十四条 获批立项的微专业,学校将认定其教师课程教 学工作量。学校将给予课程负责人及教学团队在专业及课程建 设、教材建设、教学成果奖、教学团队建设、教学改革项目等方面重点关注及支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