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新教育教学理念,鼓励教师充分利用在线教学优势强化课堂互动,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学校混合式课程教学管理,推动学校混合式课程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混合式教学是利用信息技术,依托网络平台,将课堂延伸到网络虚拟空间中,即在传统课堂教学的基础上,结合网上教学平台的教学资源并利用先进的教学工具进行网上教学。线上线下的混合式教学,能够让学生在参加课堂学习的同时,利用线上丰富的教学资源进行网上自主学习,实现个性化的学习目标。
第三条 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建设工作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实施。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四条 混合式课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打造吉利“金课”,强化吉利“品牌课程”。实现优秀课程资源的标准化、数字化、视频化、互联网化,强化课堂互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及质量。
第五条 混合式课程建设的具体目标:围绕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积极探索慕课等互联网技术支持下的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建设一批混合式教学课程。
第六条 通过混合式教学课程的建设,提高知识传授和知识内化的质量与效率,提升教师课程设计和教学引导能力,推动基于网络的形成性考核和基于纸介的终结性考核的结合,并加强基于网络平台和信息技术的学生学习分析研究。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七条 混合式课程采用“线上”和“线下”两种途径开展课程教学。
(一)“线上”课程是理论知识的完整展现,是课程的必备活动;主要基于慕课(MOOC)、专属在线课程(SPOC)或其他在线课程,运用适当的数字化教学工具,结合学校实际对校内课程进行改造,安排20%—40%的教学时间实施学生线上学习(含课程团队线上答疑、讨论、布置作业、测试等)。
(二)“线下”课程是基于“线上”的前期学习成果而开展的更加深入的课程活动,是对传统课堂课程活动的革新。
第八条 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课程组织形式的有机结合,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打造在线课程与本校课堂教学相融合的混合式“金课”;鼓励建设基于国家级、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应用的线上线下混合式优质课程。学习者既可依据自身的基础、目标、时间、空间、节奏进行个性化的线上学习,提升学习效率,又可将线上学习带来的引申和思考引入线下学习与讨论,从而将知识获取由浅层探查和记忆引向深层的探究和理解。
第四章 建设要求
第九条 混合式教学课程建设要求实现理念、实践、效果三方面的重要转变,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支持下的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新技术,建设校本慕课资源,鼓励翻转课堂等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
第十条 混合式教学课程基于的在线开放课程(MOOC或SPOC)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在线开放课程应满足吉利学院对该课程的水平要求,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计划对课程的要求,且知识体系完整。
(二)在线开放课程应在学校指定平台完整运行一学期及以上。
(三)混合式教学示范课程需建设知识点化的教学视频,并采用慕课(MOOC)、专属在线课程(SPOC)、微课等适合在线式或碎片化学习的形式制作,避免使用单一、传统的课堂实录视频。教学视频可以是自行录制的,也可以是学校认可的第三方慕课平台上的视频资源,但不应存在版权问题。
(四)混合式教学示范课程须在学校指定的网络教学平台上开展线上、线下教学活动,并进行教学资源建设。
(五)在线开放课程须保证其思想性、科学性和导向性,严格遵守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依法依规开展教学活动,实施对课程内容、讨论内容、学习过程内容的有效监管,防范和及时制止网络有害信息的传播。确保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及其他不适合网络公开的内容,重视版权和知识产权问题,构建课程内容所使用的图片、音视频等素材应注明出处,不侵犯第三方权益。
(六)在线开放课程的负责人要保证课程发布和运行秩序,为学习者提供优质的课程支持服务和个性化指导,全面深入分析学习状态数据,关注学习者的评价和反馈,改进课程建设,提升应用水平,不断提高在线开放课程的课程质量。
第十一条 开展混合式课程需重构课程体系。采用课前视频学习、课堂讨论学习与课后反思学习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线下课程须打破“填鸭式”课程方式,增加习题、分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等课程内容的比重,提升学生参与度,使学生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更好地消化吸收所学知识,掌握自主学习的技能。
第十二条 开展混合式课程需根据课程大纲要求制定准确详实且与混合式课程安排相符的课程日历。学时应与各专业培养计划中对该课程的学时要求相一致,线上学时原则上不得超过计划总学时的40%,线下课程应明确课程类型(大班讲授、小班讨论、习题、讨论等),不应再以单纯理论讲授型的课程形式出现。原则上要求第一周见面课要为学生详细解读课程模式及课程安排,通知学生线上选课,公布考核评价方式及各部分成绩占比等。
第十三条 混合式课程需明确成绩构成和评定办法,原则上成绩应由线上课程成绩、线下课程成绩和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成绩构成比例需明确并公开,考试课线上成绩占整体成绩比例不得高于30%,考查课不得高于40%。教师应完整记录线上课程过程以及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课程过程。教师应重视线上课程数据的分析和运用,以持续改进课程过程,提高课程质量。
第十四条 混合式教学示范课程应加强教学团队建设,教学团队应结合探究式、项目式和合作式等教学组织形式开展教学活动和教学研究。各专业应积极发动教师、努力创造条件,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推进的建设原则,开展混合式教学课程建设和教学模式改革,不断推进教育信息化、推广教育新技术。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 申报立项。
(一)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学期组织一次立项申报工作,拟开展混合式课程的任课教师须提前一学期向学校提交申请书。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应是列入培养方案的、已连续开设2年以上的课程。
2.申报课程适合采用混合式教学模式,具有一定的教学改革与研究基础。
3.申报课程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教师,原则上应至少有3年本科教学经验,并承担申报课程的主讲教学工作不少于2轮次。
4.每位教师主持建设的混合式教学课程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门。
(三)评审立项
学校对混合式课程实施审批备案制度。
1.课程负责人填写《吉利学院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试点课程申请书》,报送所在学院。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论证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批同意后执行。课程负责人需自行设定检查标准并对混合式课程任课教师的课程安排与实施进行审查,课程负责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同意该任课教师使用其在线开放课程进行混合式课程。
第十六条 课程管理。
(一)线上课程管理。课程负责人应根据课程日志规划好线上课程各章节的发布时间,并及时发布公告或邮件,提醒和督促学生及时完成课程任务。随时关注讨论区动态,参与讨论话题,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解答,引导师生、生生互动讨论与学习。按时发布课程作业,组织好学生提交作业以及学生互评。按时发布线上课程测试、期中期末考试,组织好课程线上测试工作。
(二)线下课程管理。线下课程必须实现与课程资源完备、课程计划合理的线上课程的有机融合,以免造成学生有互动但无系统讲授从而难以达成课程目标的问题。课堂课程不允许用播放授课录像替代课堂课程。不允许简单重复在线开放课程讲授内容,如确实需要讲授,则建议采用激发学生参与度的课程方式,以强化学生理解的广度与深度,如脉络式讲解、重难点讲解、引导式讲解、延伸式讲解等,也可提前布置作业,由学生来复述线上课程中的知识点。不允许放任学生自主活动。
第六章 督导检查与评价
第十七条 线上课程测验、讨论、考试等成绩痕迹是课程目标达成的证据和教师评分依据,同时也是课程督导对课程评价的重要依据,授课教师需妥善保存,做到成绩的评定有据可依、有数可查。
第十八条 课程负责单位应加强对所申报课程的管理,通过教研活动、课堂听课等形式促进混合式课程的教学建设。教务处组织协同质量保障处对混合式课程的全流程进行课程督导检查工作,督查内容包括:课程过程、线上课堂、线下课堂是否按照申请书执行、成绩评定是否按照公布的考核标准执行及其他常规课堂检查内容。课程结束后,课程负责人应按要求提交: 教学大纲、执行大纲(混合式)、教案、教学资源建设材料(包括不限于线上资源地址和课程建设数据材料等)。
第十九条 混合式课程的评价标准依据吉校字〔2022〕45号《吉利学院课程建设质量标准及评价指标体系》进行。
第七章 保障机制与激励措施
第二十条 为配合混合式教学课程改革的发展,学校将不定期举办混合式课程相关培训、交流活动,提供相关资讯、其他试点课程经验分享等。
第二十一条 对于申请混合式课程试点的课程,优先为其安排“研讨型智慧教室”供其使用。
第二十二条 根据线上运行维护需求,协同课程资源中心优先给予信息化支持。
第二十三条 开展混合式课程模式的课程,经核查课程材料齐全、建设达标的,当学期线上课时工作量系数按学校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